2017年12月27号在合肥高新管委会召开了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券专场推介会,开场由地税局科长为我们介绍了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股票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税款及对应的缴纳条件。同时举例说明,2016[101]号文件下发后更加符合实际意义,递延纳税给纳税人缓和了经济上的压力。然后各家企业上台进行了推介演说,让我们开阔了眼界,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存在的区别及专利方面的知识。
最后重点介绍了此次推介会的创业创新券,通过介绍了解了创业创新券分为闭环式(武汉、天津)与开放式(马鞍山),闭环式属于前置式,开放式属于报销式。我们属于前置式。同时明确了创业创新使用的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5万额度的,一类是10万额度的,其中5万额度包含3种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1、创业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研究院等)推荐的科技型小微企业;2、其他科技型小微企业(独立知识产权,3名以上员工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还有10万额度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过亿)。
对于申请上的企业,还介绍了创业创新券的使用方法,1网上合同、备案及支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2对于本年度使用完额度的企业下一年度才可以领取创业创新额度;3企业申请额度后两年内使用情况不足额度的60%,则该企业不得再领取;4领取额度有次数限制,最多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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