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滋补类中药饮片都是药食同源产品,零售药店如完全按照规定执行,不仅不能开架销售,还要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然而,随着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及市场验证,在一定条件下,有关部门也正逐步放开部分中药饮片的经营,对于药店部分中药饮片,不仅可以开架销售,而且还无需处方。
中药饮片,药店可开架销售
据漳州市人民政府网9月4日消息,该市市场局、医保局两部门联合发布了《漳州市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九条明确,“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允许零售药店或子公司经营进入药食同源目录、滋补中药材以及地方习用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
按照“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如果按照要求执行,零售药店在销售这类中药饮片时,确实有很多不便之处,也不利于顾客在药店购买。
“按道理说,中药是不能开架销售的,原来的政策也是不能开架销售的。只不过有的连锁大部分销售的是药食同源的中药,且包装上都有写明功能主治。”福建大参林执业药师李左标告诉笔者。
“允许这类中药饮片开架销售也很有意义,等于公开可以销售。”他还是表示,由于之前的政策不允许,中药饮片的陈列大都采用玻璃门货架并加锁,但不论是顾客挑选,还是取放货都多有不便。
在采访中,浙江知名连锁从业人员也谈到,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不同地方对中药饮片零售的要求也不同,比如在其所在地,国标的中药饮片都可以开架销售。
部分中药饮片,还不用处方
其实,在福建省也不只有漳州市提出了这样的措施,早在今年4月份,福建福州市下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也提出了放开中药饮片的零售。
福州市文件指出,允许连锁门店(同样适用于单体零售药店)经营少量药食同源、滋补中药材以及地方习用的单味中药饮片开架销售。
同样的,在此之前,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也提及,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
药食同源产品,都可开架销售
“现在开架销售的中药饮片只能是药食同源的。”账号特约撰稿人李思博提到,“中药饮片一般都要求凭顾客的处方销售,也就是中医的处方。但如果顾客只购买一种药食同源的饮片,如一味山楂,或一味枸杞子等,也可以销售”。
早在去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就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中药饮片单品允许开架销售的提案”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国家药监局谈到,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卖中药饮片,必须配有中药师
此外,对于允许中药饮片开架销售,在李思博看来存在两大意义:一是明确政策,药食同源的可以开架销售;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药店有不同的专业人员配备政策,满足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条件。
笔者也注意到,漳州市的《意见》还强调,“门店应配备一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执业中药师从事药学咨询和质量管理工作,非城区乡镇以下的门店或子公司可以是中药学中专毕业以上或中药士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学咨询和质量管理工作。”
同时,福州市的文件也提及,“应配备一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执业中药师从事药学咨询和质量管理工作。”
“按照要求,只有中药师才能够销售中药饮片,西药的执业药师都不可以的。”李思博还告诉笔者,“门店有执业中药师的一切搞定,如果门店的驻店药师是西药执业药师,饮片的销售岗位最低条件必须是中药师(且需要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