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安徽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和药监局联合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其实早在6月21日,安徽省召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会,会上发布《实施方案》,但只有部分内容流出。
而本次全文发布,对采购量、采购方式、采购范围以及回款等问题,都有更详细具体的规定。
全省试点 或推向全国
《实施方案》显示,此次高值耗材带量采购以安徽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原则上采购周期为一年。
参加带量采购的企业包括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安徽省药采平台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虽然目前的试点主要是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但今年6月26日至28日,即安徽召开省属公立医院高值耗材带量采购会议后,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赴安徽调研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胡静林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要求,把试点工作开展好,为全国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积累经验,切实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在11城药品带量采购试点推开之前,2018年7月31日至8月1日,胡静林就曾赴上海做工作调研,详细了解了药品招标采购、医保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此后,众所周知,上海市药品带量采购的相关政策成为行业标杆。
保证采购量 临床优先使用
根据《实施方案》,骨科植入(脊柱)类和眼科(人工晶体)类耗材参加安徽省带量采购,要求此两类采购量分别占2018年度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量的70%和90%。
耗材入围价由安徽省医保局抽取的专家论证议定,谈判议价参考三方面价格:
1、2016年以来全国省级中标价或挂网限价的最低价,;
2、省属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平均价、最低价;
3、“两票制”的第一票价格。
谈判议价后,为落实采购量,《实施方案》要求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确保1年内完成采购量。
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在确保带量采购量完成的基础上,为满足临床需求,在省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对于已列入谈议价范围的产品,如企业不参加谈判议价,在集中交易目录内的,纳入备案交易目录;在备案交易目录内的,省医保局进行重点监控。
《实施方案》还要求,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成功产品,按谈判后形成的谈判价在集中交易目录中网上集中采购,且采购使用量不得低于2018年度该产品的80%。
对执行不力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省医保局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保证按时回款 严禁二次议价
医院、耗材供应商和医保部门之间的“三角债”导致企业回款周期较长,同时,各地区不断落地的两票制,让械企多年的分销体系骤变,拖欠回款的影响也进一步被放大,部分械企因此面临困境。
对此,《实施方案》在要求配送必须符合“两票制”的同时,规定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人,应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在90天内支付货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除此,《实施方案》还严禁“暗扣变明扣”的二次议价,要求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对谈判成功产品必须网上采购,按照省药采平台集中交易目录新限价,零差价销售。对于谈判成功产品,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再组织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