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O营运现状:
例:以年营业额500万的有限合伙企业为例
平均综合税率:从5.97-9.7或更高,各地不同;
中介代办注册费用:2500元/次;
代办提供注册地址:3500元/年(真实地址但虑拟注册);
代理记帐、报税:2500元/年(无业务发生,空报税);
代理开具增值税普票:3500/年;
小计:首年费用12000元(以上未含正常的基本办公及员工费用)。
1、经查询工商网站不完全统计,从2016年起截止2017年6月全国新增商务咨询、会议、营销推广类小规模纳税企业47000家!2017年,金税三期上市验收迎来全国性税务大检查!2016年,注册一家类CSO公司平均全程费用只需12000元周期2周;2017年,注销一家类CSO公司将面临全面税务核查,实际注销申请中,工商、税务、银行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暂不予注销!
2、四川等省从2016年12月起就叫停科技、咨询类公司的注册申请;太原等地明确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以咨询费、会议费、调查费、推广费等名义向科技类、咨询类公司支付费用并收取此类发票;全国对科技、咨询类公司注册都是收紧态势,一致的宽进严出,注册容易注销异常艰难,笔者在走访中从2016年10月起至今未见有一次性成功注销案例,基本都处于待审待查状态。
3、CSO自办或代办时为选择税收洼地,注册地选择在远离医疗产业聚集区的边远省份地州甚至省或国家级贫困县,因不需要人员在当地负责日常工作所以也没有真实办公场地,自己对注册地情况不清楚或根本也没去过,税务一问三不知,去开具发票时遭到税务监察机关怀疑质询。
4、百亿级上市俱乐部企业出于证券监管和市场打击力度持续加剧风险明朗化的安全考虑,当中已有不少企业开始拒收代理商以科技、咨询类企业所提供的发票,因能向税务监察机关理清其购买关联性和需求逻辑,故现仍能收取的是医药商业公司开具的各种费用发票。
5、未上市但拟上市企业对此类公司所提供的发票也采取谨慎态度,少量收取或直接不再收取。部份拟上市企业在两票制合规重压下,在继续维持代理违规风险操作与确保顺利上市谋大局间,被迫整体改造转向自营。
6、CSO通过中介代办后就老死不相往来,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不清楚或麻烦时连当初的具体代办人都找不到,股东章程、工商、税务、银行资料和相关证据材料、物品丢失,从一开始就是带病上路,其后患无穷。
7、公司主体为有限责任人或有限合伙人,但实质为一人,帐面在册员工仅一人或有大量员工。帐面在册员工一人主要是为避免员工工资部份的个人所得税和回避缴纳社保;大量虚编制员工又是因为需将到公帐的费用转至个人银行帐户,中间仍需一个以核报员工工资、费用、奖金等洗钱过程,但大量虚报员工后又遭受到劳动监察大队对在册员工社保缴纳的追查直至重罚,按下葫芦又起瓢,陷入恶性循环无法自拨。
8、税控机拿回家开票,只管开票收钱,其它帐、税事务一概不管,工商年审,地税国税年报、季报一概不清楚也不报,或只一味划零上报,直至被工商、税务系统自动拉入异常企业名库遭到各执法机关审查。
9、短时间内就将一家CSO机构最大开票额度用完,无法注销后又迅速如法炮制注册另一家,依此办理直到被税务立案、公安介入调查。
10、厂家将CSO开具的发票入帐抵扣后受到税务追溯质询,即说不清符合业务发生逻辑的支付理由也提供不了有多方背书的材料作为核销证据,一问三不知,最后被税务发起全面倒查直到立案。
11、厂家、代理注册CSO全部聚焦于获取充抵发票,漠视临床不合规推广由现金兑费带来的一系列现实风险,从开票到收票的整个环节中,一端失火,全链失火的风险在各地税务、公安、检察院实际案例运用中日愈清晰明朗。
12、企业将CSO筹划设立一事交于财务或行政主官负责,由销售部门协同,寄希望于一两次相关培训即能让上述人员脱胎换骨成为CSO实操专家,但现实让人哭笑不得。让非专业人干极其专业的事,只知一味鼓动代理设立CSO开具发票,而无专业筹划和指导,加上自身不具备又缺乏多专科指导,最终导致成功率低,收取的大量发票违背逻辑更无证据链作背书,收来的发票被税务打回并质询,企业隐患风险更大!
13、CSO注册在各省级甚至市级医药产业园或其它产业园区内,虽然一时享受到了该产业园的税收优惠,但产业园在税收总量上均实行的是总额制,即当该产业园内的税收优惠总额己达上限或优惠期己达截止期后,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取消,并又面临注销难,新注册无门。
14、无论是由厂家引导代理商注册还是由代理商自行注册亦或厂家与代理商合伙注册的所谓CSO,因无法解决代理商一人同时代理多家生产企业的产品问题,都是同床异梦,代理商自主性大、法律意识淡漠、利益驱动下虚开冲动大,难于受到企业管控,开票风险随着其新增代理产品的进入而持续加大,实际中鲜有安全营运的成功者。
15、在实际运作中,成功运营的亮点企业,大多是以内部实行的是在预算制下的费用承包制作基础,与国家级产业园以项目共建达成战略合作级别上才真正顺利营运起来的,而这些企业,有无不在医药工业百强榜里。
16、CSO协议基本上都是由企业与代理商签定,而无商业参与其间,此种运作在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省市实际税务监察案例中通不过,一切在税务看来都是单方面不符合市场规律和需求的行为,发票开具出来了,但通不过税务质询,只能接受补税,不接受就要被倒查。
17、脱离不了带金销售的CSO(至今我也没见过能解决带金销售的)能解决部分原代理商和代表换取费用的身份合法问题,但解不了医生拿费用的问题,因为医生即不是你的员工也不是你的股东,厂家也无法要求医生同样去开间CSO公司,在这点上CSO是个死局。
以此提醒那些已走在或正准备走在CSO之路上的同仁们大喊一句:CSO绝非救命稻草,其营运有风险,进入须谨慎!不管热衷和一味追求什么概念产,一定要清醒市场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可能有换个马甲就能一蹶而就换旗章的事,投入产品学术竟争力、走向销售合法、推广合规、才是终极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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